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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前期軍政合一機構都元帥府職能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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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前期軍政合一機構都元帥府職能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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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30, 2007, 14:34:38 pm »
程妮娜 撰(吉林大學歷史系教授)
《史學集刊》,2000/02,17~21頁
【內容提要】
金朝前期都元帥府是金宋戰爭和金朝對中原封建地區實行全面軍事統治的產物,形成了介於奴隸制與封建制之間的過渡時期官制的特質,成為中央國論勃極烈制度與中原封建地方制度之間的統轄機構,具有軍事決策與最高軍事統帥、自行簽軍、任免各級軍官、中原地區最高行政統轄、選授遷黜中原各級地方官吏和科舉取士、為朝廷監督與節制劉豫政權等軍事與政治諸方面的職能。它在理順女真奴隸制國家對漢人封建地區的統治機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國家封建制改革完成後,都元帥府的政治職能日趨減少。
金太宗天會三年(1125)伐宋伊始設置都元帥府,初衷是統率全國軍隊“掌征討之事”。翌年滅亡北宋,金軍佔領了黃河以南中原漢人封建地區,此時金朝中央國論勃極烈制度尚處於奴隸制落後階段,無法有效地統治封建制發達的中原地區。於是駐守在中原的左、右副元帥府迅速轉變為軍政合一的統治機構,女真軍功貴族通過下設的漢人樞密院統治中原封建地區,這使元帥府具有一定的封建性質,成為具有由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階段性質的機構,為女真奴隸制國家有效地統治中原地區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對於漢族封建地區而言,元帥府則是具有落後的奴隸制軍事統治特點的機構,在很大程度上束縛了中原封建經濟的恢復和發展。這裏應該說明的是,金代都元帥府的設置分前後兩個時期,前期從太宗三年伐宋至海陵天德二年十二月“改都元帥府為樞密院”,[1](卷5,海陵紀)是常設的軍政合一的統治機構;後期從世宗大定年間復置元帥府至金末,是“兵興始置,兵罷則止”的封建軍事統帥機構。本文僅探討金前期都元帥府職能的特點與演變,進而探析金初女真族奴隸制文化與先進民族封建文化正面衝突下,所產生的制度、文化方面的變異,都元帥府作為金朝封建制度萌芽時期第一個以女真貴族為主體的具有鮮明封建制度因素的機構,在理順女真奴隸制國家對漢人封建制度地區的統治機制中發揮的重要作用。
都元帥府的性質和特殊的地位使之具有軍事、政治諸方面多種職能,隨著國家封建制變革完成,有的職能發生了深刻變化,有的職能被取消,總的發展趨勢是軍事性質日益強化,政治職能逐漸減少。
其一,是軍事決策與最高軍事統帥機關。
不論是奴隸制國家時期還是封建制國家時期,歷任都元帥皆由輔弼大臣兼任,首任都元帥由諳版勃極烈(國儲)完顏杲兼任[1](卷76 ,杲傳);二任都元帥由國論移賚勃極烈完顏宗翰兼任[1](卷74, 宗翰傳);封建三省六部制度確立後都元帥多由領三省事或左、右丞相兼任。[1](卷4,熙宗紀)他們均是皇帝周圍軍國大事的決策人。凡重大軍事行動,不僅都元帥是主要決策人之一,而且元帥府的主要官員也參與決策。《中興小紀》卷16,紹興四年(天會十二年)“至是劉豫遣人乞兵同入寇,晟(金太宗)議於諸帥,尼雅滿(宗翰,都元帥)、烏克紳(完顏希尹,元帥右監軍)沮之,惟鄂勒渾(完顏宗輔,左副元帥)請行。晟遂以鄂勒渾權左副元帥,達蘭(完顏撻懶)權右副元帥,將兵應豫。”而《金史‧劉豫傳》亦記載此事,卻與之出入較大,“宗翰將入朝,再議以伐宋事。”完顏宗弼(元帥右都監)以為不可,“及豫以書報,而睿宗(宗輔)亦不肯用豫策,使撻懶帥師至瓜州而還。”前者言諸帥歸京師與國主共議征戰事。後者則曰諸帥在中原議是否舉兵伐宋事,由都元帥把意見帶到京師,再由國主和諸勃極烈共議。不論哪一方面都反映了元帥府官員參與軍事決策,並且他們的意見在決策中起很大作用。
都元帥府成立後,進行了多次戰爭,大到滅亡北宋,渡江追擊南宋高宗,渡淮逼宋劃界的戰爭;小到平定各地抗金勢力和叛亂的戰役,無不由都元帥府調兵遣將指揮作戰。初期都元帥居守京師,不臨軍作戰。左、右副元帥是金軍實際的最高統帥,左、右監軍、左、右都監是擔當某方面軍的重要指揮官。天會十年後,都元帥臨軍駐守中原,親自統軍作戰,左、右副元帥的地位相對下降,但始終是統率金軍主力倚重一方的重要將帥。
其二,是有權自行簽軍、任免各級軍官的機構。
金朝軍隊來源主要有二,一是徵發猛安謀克兵;二是在各族人民中簽軍。金人劉祁曰:“金朝兵制最弊,每有征伐或邊釁,動下令簽軍,州縣騷動。”[2](卷7)太宗天會年間,“金簽軍之法自元帥府下諸路帥,帥下節鎮,鎮下支郡,郡下諸縣,縣下籍民丁多寡之數,令備軍械軍裝,以聽點集”。[3] (卷27)天會五年“金人起燕山、雲中、中京、上京、東京、平州、遼西、長春八路民兵入寇兩河”。[4](卷111)這便是元帥府所實行的一次較大規模的簽軍。 熙宗確立封建制度後將簽軍權收歸中央, 天眷二年(1139),“國主亶始令諸路不得從元帥府,須見裏面使臣,所持御畫牌劄,方許簽發。”[3](卷27)
元帥府的長官從都元帥到都監由皇帝親自任命,而他們可以全權任免屬下辦事人員及軍隊的各級將領,但並不是對所有將領都有任免權。金代軍事官員分為兩類,一是世襲官,是根植於女真族特有的軍政合一的社會組織猛安謀克中的軍事長官,平時為民,戰時為兵,部民隨世襲長官征戰,長官稱為謀克、猛安、萬戶。一是普通軍官,是常備軍和簽軍的長官,稱為行軍謀克、猛安、萬戶,都統、監軍等。第一類,元帥府無權除授,是皇帝親自封授,它與土地、部民是連在一起的。第二類,由元帥府高級官員承制選授。如“睿宗定陝西,活女為都統,進攻涇州,敗其兵。”[1](卷72,活女傳)活女是完顏婁室之子, 自伐宋以來,一直在婁室的麾下。天會八年十二月婁室卒,活女“襲合紮猛安,代為黃龍府萬戶”[1]。(卷72,活女傳)活女先後兩個官職, 都統為右副元帥宗輔所授;襲合紮猛安、代黃龍府萬戶則由皇帝親自任命,黃龍府世襲萬戶是金初女真內地的路級長官,[5]元帥府無權除授。
除授武官的標準是軍功,行軍萬戶授金牌,行軍猛安授銀牌,行軍謀克和蒲輦授木牌。[1](卷58, 百官志)國家封建制改革完成後元帥府的這一職權仍無變化。如天會十五年“齊國廢,元帥府承制以(徐)文為南京步軍都虞候,權馬步軍都指揮使。……(天眷三年)河南既平,宗弼(都元帥)勞賞將士,賞文銀幣鞍馬。充行軍萬戶”。[1](卷79,徐文傳)
其三,是中原地區最高行政統轄機構。
滅亡北宋之後,元帥府迅速轉變為中原最高軍政統治機構,為適應對漢人封建地區的統治,承用原遼漢人樞密院的制度,左副元帥府之下設雲中樞密院;右副元帥府之下設燕京樞密院,分轄中原各地,時呼“東朝廷,西朝廷”。[6](卷3,太宗紀)天會七年兩樞密院合一設於雲中,十年以後都元帥府亦遷至雲中。漢地發佈各項政令,訴訟治獄、征稅納賦、圈土括地無不總攬于元帥府,漢人樞密院作為元帥府之下輔佐治理中原政務的機構稟承其旨意具體實行之。
女真奴隸制國家時期尚未建立起完備的賦稅制度,稅收還沒有成為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女真奴隸主貴族對通過一定的機構、系統征收賦稅並不感興趣,而是熱衷於直接獲得人口、土地、財物、牲畜。元帥府一面告諭中原地區免除北宋末年的苛捐雜稅,“重難徭役科斂,諸般細巧,糴買變折,香礬茶鹽之類,凡爾疾苦,並為觸除”。[7](卷3,行府告諭兩路撫慰指揮)一面以更野蠻殘忍的手段對漢人進行瘋狂的經濟掠奪和人身掠奪。如在山東地區,“督責州縣,括刷錢糧,虜掠鄉村,拘收牛馬,老稚離散,田野荒蕪,民不聊生”。[4](卷155)在河北河間府“時居民皆為軍士所掠,老幼存者亡幾”[1]。(卷80, 赤盞暉)這當是元帥府統治初期中原各地的縮影。
天會七年六月,元帥府頒“易服令”,“禁民漢服,又下令髡削髮,不如式者殺之”。[8](卷47)九年,制嚴法禁竊盜, “盜及一錢者罪死”。[6](卷7,太宗紀)又運用漢人的鄰保、鄉巷以及州縣組織系統把中原漢人固定在籍貫鄉里,“諸路百姓不得擅離本貫,欲出行則具人數行李,以告五保鄰人,次百人長、巷長,次所司保明以申州府,方以番漢公據以行,市肆驗之以鬻飲食,客舍驗之以安止,至則繳之於官,回則易之以還。在路日限一舍,違限若不告而出者,決沙袋二百。”[8](卷47)以此來阻止漢人遷徙南流,保證新佔領地區的戶籍和人口的穩定,給社會經濟、流通,以及人民生活造成諸多不便。
天會十一年,金朝首次“悉起女真土人,散居漢地,”[8](卷68)熙宗皇統元年(1141),再次將女真、奚、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徙居中州,與百姓雜處,”[8](卷138)十幾萬猛安謀克戶由東北遷入中原,聚居屯田。土地從何而來,金初史料未見明確記載。黃河南北幾經戰火,“荊榛千里”。[9](卷中)淮河流域也是“不耕之田,千里相望”。[10]似乎猛安謀克戶遷入中原,土地來源充足。然而作為統治民族絕不會去墾荒耕種,當是佔有沃土良田。後來世宗與張九思的一番話中曾提到,“國初元帥府拘刷民間指射租田”。[1](卷90, 張九思傳)透露出為安置猛安謀克戶元帥府在中原地區強奪漢人土地圈土括田的事實。
熙宗天眷元年完成了封建三省六部制的改革,中央統轄中原封建區域已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礙,元帥府作為過渡時期的地方行政機構的作用逐漸喪失,熙宗通過對中原機構的改革削減元帥府對中原地區政務的控制。天眷元年九月“改燕京樞密院為行台尚書省”。[1](卷4,熙宗紀)與汴京行台制度劃一,其機構與中央尚書省接軌,在行政上受中央與元帥府的雙重領導。“皇統元年,以燕京路隸尚書省,西京及山後諸部隸元帥府”。[1](卷24, 地理志)這樣元帥府的政治職能在兩方面發生顯著變化:一是太宗時元帥府的官員皆可兼管民政。熙宗時,只有被委任兼行台或地方官的元帥府官員才可兼管民政。國初漢人樞密院是元帥府下屬的輔佐機關,此時中原行台則是中央設在地方的行政機構,仍與元帥府同駐一地,使元帥府對其實行監督和節制。二是元帥府行使政治職權的範圍大大縮小了,皇統元年以後主要在原劉齊政權的範圍內。當封建中央集權進一步強化時,元帥府與行台作為地方分治的遺制,同時被撤消。
其四,是中原選授、遷黜各級地方官吏和科舉取士的機構。
元帥府有權任免地方官員,與金初都統、軍帥司路長官的職能是一致的,並不是中央給予元帥府官員的特權,而是金初政治體制的特點之一。天會二年,以空名宣頭五十,銀牌十給宗望,“命宗望,凡南京留守及諸闕員,可選勳賢有人望者就注擬之,具姓名官階以聞。”[1](卷3,太宗紀)軍帥承制便宜授官,然後呈報朝廷備案。這種制度在成立元帥府以後仍承用不變。“天會八年,睿宗(宗輔)以左副元帥次涇州,(張)中孚率其將吏來降,睿宗以為鎮洮軍節度使知渭州,兼涇原路經略安撫使。”[1](卷79,張中孚)天會中, 桂州管內觀察使赤盞暉因從左都監闍母攻打濰州有功,“帥府承制加靜江軍節度使”,[1](卷80, 赤盞暉)甚至路官元帥府亦有權授之,如“元帥府承制以蒲盧渾為河北西路兵馬都總管。”[1](卷80,烏延蒲盧渾)
《金史‧劉彥宗傳》記載:太宗朝彥宗任知樞密院事,“詔彥宗凡燕京一品以下官皆承制注授”。然查《金史》極少見漢人樞密院承制授官之事,大約其授官主要限於樞密院各機構的官吏,即便如此也要受到元帥府的控制。天會十年,“左副元帥宗維(宗翰)諭樞密院,磨勘文武官出身、遷軼、冒濫,命西京留守高慶裔參主之,奪官爵者甚眾。”[8](卷52)工部侍郎張通古亦在被免官之列, 國論忽魯勃極烈宗幹“素知通古名,惜其才,遣人諭之使自理,通古不肯,曰:‘多士皆去,而己何心獨求用哉。’宗幹為論理之。除中京副留守。”[1](卷83, 張通古)這足以說明元帥府對漢人樞密院官吏亦有任免權,並且有權自作主張,對樞密院及路府州縣官實行大規模磨勘行動,罷免了眾多官吏。對此中央並不干涉,個別知名人士,中央首席輔弼大臣出面說情才保住官位,但仍然離開中原,改任東北地區地方官。
元帥府成立後很快就掌握了科舉取士的大權。這是因為金初科舉只是為了解決新佔領區縣官奇缺的問題,並不是女真政權官員入仕的主要途徑,故朝廷委元帥府行之。元帥府首科舉士大約在天會四年,河北有“真定榜”,“金皇子郎君(宗望)破真定,拘境內舊進士七十三人,赴安國寺試策”。[11](卷86,褚先生墓碣)山西有“朔州榜”,分別由左、右副元帥主持,在各自轄區內,由樞密院官員稟其旨意出題開科取士。天會七年兩樞密院合一,科舉大權歸入左副元帥宗翰手中。北宋滅亡後,元帥府科舉分南北選,“遼人皆用詞賦,兩河人皆用經義”。[3](卷6)天會十年“是夏,粘罕試舉人于白水泊,磁州胡礪為魁。是舉也,粘罕密誡試官,不取中原人,故是歲止試詞賦,不試經義。”[6](卷7, 太宗紀)說明這個時期科舉制度只不過是金朝奴隸制度之下漢人地區地方官選舉的補充形式,元帥府長官可隨心所欲憑個人喜好取士。
天會末年,中央官制改革條件已經成熟,開始逐步減少元帥府的政治職能。十一年,太宗詔曰:“比以軍旅未定,嘗命帥府自擇人授官,今並從朝廷選注,”[1](卷3,太宗紀)“熙宗即位之二年,詔辟貢舉,始備其列。”[1](卷51,選舉志)將任人、科舉權收歸中央。
其五,是為朝廷監督、節制劉豫政權的機關。
金滅北宋立張邦昌為楚帝,不久宋殺張邦昌。金太宗仍欲授立藩附,“循邦昌之故事也”,[6](卷6,太宗紀)故佔領宋地仍不易官制,風俗無所更改。立誰為傀儡皇帝,在元帥府官員中頗有醞釀,“金師自破山東,撻懶久居濱、濰,劉豫以相近,奉之尤善。撻懶嘗有許豫潛逆之意。(高)慶裔,粘罕心腹也,恐為撻懶所先,遂建此議,務欲歸功粘罕,而又使豫知恩出於己,望其後報也”。“粘罕遣高慶裔詢訪河南州郡,求賢人建國,州郡迎合上意,共推劉豫”。[6](卷6,太宗紀)“於是金主晟遣慶裔、同知制誥韓昉,以是月(天會八年九月)立豫於北京”。[3](卷8)高慶裔是左副元帥宗翰手下親信官吏,韓昉則一直在朝廷為官。上述史料說明了二點:1‧立劉豫為帝,是元帥府官員選擇推薦的。2‧冊立劉豫的使臣是由元帥府屬下官員和中央派出的官員組成,又以元帥府官員為主。這意味著劉豫政權是受朝廷和元帥府雙重管轄的。
劉豫政權自建立之日起,就喪失了自主權,劉豫名為皇帝,實則金朝一特殊轄區的地方官。在金政權尚處於奴隸制度時期,代為管理封建制度發達的地區和人民。劉齊雖設百官、軍隊,自行征收賦稅,司法斷案,但重大事情需決於朝廷,如使用年號、立太子等,劉豫欲立子麟為太子,請於金廷,太宗不許,曰:“若與我伐宋有功則立之。”〔1〕(卷77,劉麟)顯然在女真皇帝眼中,劉豫並非是鄰國之君,而是南部藩屏,使其與宋相攻兩敗俱傷,坐收漁翁之利。由於金廷偏僻遙遠,元帥府負有監督、節制劉豫政權的職責,“豫在開封,凡軍國事以至賞刑鬥訟,毋巨細,申元帥府取決,沿河、沿淮,及陝西、山東等路,皆駐北軍”。〔8 〕(卷53)
熙宗即位後,全面推行封建制度改革,劉豫政權已失去存在的意義,於是議廢劉豫政權。天會十五年“亶(熙宗)詔左、右副元帥達蘭(撻懶)、烏珠(宗弼),提兵以寇江為名,徑之東京(今開封)廢豫”。〔3〕(卷23)“降封劉豫為蜀王,詔中外。 置行台尚書省於汴”。〔1〕(卷4,熙宗紀)汴京行台仍受中央與元帥府的雙重統轄。由此可見,劉豫政權從建立直到廢止始終受元帥府的控制與操縱。
在金政權封建制度變革前後儘管元帥府的政治職能逐漸減少,卻始終保持軍政合一的特點。其軍事職能尚保存著濃重的女真族特徵,既掌國家軍備,戎馬政令;又是軍事統帥機關。金朝軍事機構完全封建化,上述兩種職能分設機構,則是金中後期才完成的。
都元帥府是金朝奴隸制度後期和封建制度前期國家重要的軍事、政治統治機構。它是金宋戰爭和金朝對中原地區實行全面軍事統治的產物,呈現出女真傳統舊制與遼、宋封建制度有機結合的時代特徵,形成了介於奴隸制與封建制之間的過渡時期官制的特質,成為中央國論勃極烈制度與中原封建地方制度之間的統轄機構,發揮了奴隸制國家對漢人封建地區統治的中介作用。它的建立在金初具有重要的進步意義,使中原人民免於女真奴隸制度的奴役。
金政權封建制度變革完成後,不久金宋弭兵,進入和平時代,國家統治方針由武治轉向文治,元帥府逐漸由具有封建因素的先進機構,轉變為殘留濃重的女真奴隸制地方分治痕跡的落後制度,最終為中原王朝的封建軍事機構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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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前期军政合一机构都元帅府职能探析(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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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30, 2007, 14:35:11 pm »
程妮娜 撰(吉林大学历史系教授)
《史学集刊》,2000/02,17~21页
【内容提要】
金朝前期都元帅府是金宋战争和金朝对中原封建地区实行全面军事统治的产物,形成了介于奴隶制与封建制之间的过渡时期官制的特质,成为中央国论勃极烈制度与中原封建地方制度之间的统辖机构,具有军事决策与最高军事统帅、自行签军、任免各级军官、中原地区最高行政统辖、选授迁黜中原各级地方官吏和科举取士、为朝廷监督与节制刘豫政权等军事与政治诸方面的职能。它在理顺女真奴隶制国家对汉人封建地区的统治机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家封建制改革完成后,都元帅府的政治职能日趋减少。
金太宗天会三年(1125)伐宋伊始设置都元帅府,初衷是统率全国军队“掌征讨之事”。翌年灭亡北宋,金军占领了黄河以南中原汉人封建地区,此时金朝中央国论勃极烈制度尚处于奴隶制落后阶段,无法有效地统治封建制发达的中原地区。于是驻守在中原的左、右副元帅府迅速转变为军政合一的统治机构,女真军功贵族通过下设的汉人枢密院统治中原封建地区,这使元帅府具有一定的封建性质,成为具有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阶段性质的机构,为女真奴隶制国家有效地统治中原地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汉族封建地区而言,元帅府则是具有落后的奴隶制军事统治特点的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中原封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这里应该说明的是,金代都元帅府的设置分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从太宗三年伐宋至海陵天德二年十二月“改都元帅府为枢密院”,[1](卷5,海陵纪)是常设的军政合一的统治机构;后期从世宗大定年间复置元帅府至金末,是“兵兴始置,兵罢则止”的封建军事统帅机构。本文仅探讨金前期都元帅府职能的特点与演变,进而探析金初女真族奴隶制文化与先进民族封建文化正面冲突下,所产生的制度、文化方面的变异,都元帅府作为金朝封建制度萌芽时期第一个以女真贵族为主体的具有鲜明封建制度因素的机构,在理顺女真奴隶制国家对汉人封建制度地区的统治机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都元帅府的性质和特殊的地位使之具有军事、政治诸方面多种职能,随着国家封建制变革完成,有的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有的职能被取消,总的发展趋势是军事性质日益强化,政治职能逐渐减少。
其一,是军事决策与最高军事统帅机关。
不论是奴隶制国家时期还是封建制国家时期,历任都元帅皆由辅弼大臣兼任,首任都元帅由谙版勃极烈(国储)完颜杲兼任[1](卷76 ,杲传);二任都元帅由国论移赉勃极烈完颜宗翰兼任[1](卷74, 宗翰传);封建三省六部制度确立后都元帅多由领三省事或左、右丞相兼任。[1](卷4,熙宗纪)他们均是皇帝周围军国大事的决策人。凡重大军事行动,不仅都元帅是主要决策人之一,而且元帅府的主要官员也参与决策。《中兴小纪》卷16,绍兴四年(天会十二年)“至是刘豫遣人乞兵同入寇,晟(金太宗)议于诸帅,尼雅满(宗翰,都元帅)、乌克绅(完颜希尹,元帅右监军)沮之,惟鄂勒浑(完颜宗辅,左副元帅)请行。晟遂以鄂勒浑权左副元帅,达兰(完颜挞懒)权右副元帅,将兵应豫。”而《金史‧刘豫传》亦记载此事,却与之出入较大,“宗翰将入朝,再议以伐宋事。”完颜宗弼(元帅右都监)以为不可,“及豫以书报,而睿宗(宗辅)亦不肯用豫策,使挞懒帅师至瓜州而还。”前者言诸帅归京师与国主共议征战事。后者则曰诸帅在中原议是否举兵伐宋事,由都元帅把意见带到京师,再由国主和诸勃极烈共议。不论哪一方面都反映了元帅府官员参与军事决策,并且他们的意见在决策中起很大作用。
都元帅府成立后,进行了多次战争,大到灭亡北宋,渡江追击南宋高宗,渡淮逼宋划界的战争;小到平定各地抗金势力和叛乱的战役,无不由都元帅府调兵遣将指挥作战。初期都元帅居守京师,不临军作战。左、右副元帅是金军实际的最高统帅,左、右监军、左、右都监是担当某方面军的重要指挥官。天会十年后,都元帅临军驻守中原,亲自统军作战,左、右副元帅的地位相对下降,但始终是统率金军主力倚重一方的重要将帅。
其二,是有权自行签军、任免各级军官的机构。
金朝军队来源主要有二,一是征发猛安谋克兵;二是在各族人民中签军。金人刘祁曰:“金朝兵制最弊,每有征伐或边衅,动下令签军,州县骚动。”[2](卷7)太宗天会年间,“金签军之法自元帅府下诸路帅,帅下节镇,镇下支郡,郡下诸县,县下籍民丁多寡之数,令备军械军装,以听点集”。[3] (卷27)天会五年“金人起燕山、云中、中京、上京、东京、平州、辽西、长春八路民兵入寇两河”。[4](卷111)这便是元帅府所实行的一次较大规模的签军。 熙宗确立封建制度后将签军权收归中央, 天眷二年(1139),“国主亶始令诸路不得从元帅府,须见里面使臣,所持御画牌札,方许签发。”[3](卷27)
元帅府的长官从都元帅到都监由皇帝亲自任命,而他们可以全权任免属下办事人员及军队的各级将领,但并不是对所有将领都有任免权。金代军事官员分为两类,一是世袭官,是根植于女真族特有的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猛安谋克中的军事长官,平时为民,战时为兵,部民随世袭长官征战,长官称为谋克、猛安、万户。一是普通军官,是常备军和签军的长官,称为行军谋克、猛安、万户,都统、监军等。第一类,元帅府无权除授,是皇帝亲自封授,它与土地、部民是连在一起的。第二类,由元帅府高级官员承制选授。如“睿宗定陕西,活女为都统,进攻泾州,败其兵。”[1](卷72,活女传)活女是完颜娄室之子, 自伐宋以来,一直在娄室的麾下。天会八年十二月娄室卒,活女“袭合扎猛安,代为黄龙府万户”[1]。(卷72,活女传)活女先后两个官职, 都统为右副元帅宗辅所授;袭合扎猛安、代黄龙府万户则由皇帝亲自任命,黄龙府世袭万户是金初女真内地的路级长官,[5]元帅府无权除授。
除授武官的标准是军功,行军万户授金牌,行军猛安授银牌,行军谋克和蒲辇授木牌。[1](卷58, 百官志)国家封建制改革完成后元帅府的这一职权仍无变化。如天会十五年“齐国废,元帅府承制以(徐)文为南京步军都虞候,权马步军都指挥使。……(天眷三年)河南既平,宗弼(都元帅)劳赏将士,赏文银币鞍马。充行军万户”。[1](卷79,徐文传)
其三,是中原地区最高行政统辖机构。
灭亡北宋之后,元帅府迅速转变为中原最高军政统治机构,为适应对汉人封建地区的统治,承用原辽汉人枢密院的制度,左副元帅府之下设云中枢密院;右副元帅府之下设燕京枢密院,分辖中原各地,时呼“东朝廷,西朝廷”。[6](卷3,太宗纪)天会七年两枢密院合一设于云中,十年以后都元帅府亦迁至云中。汉地发布各项政令,诉讼治狱、征税纳赋、圈土括地无不总揽于元帅府,汉人枢密院作为元帅府之下辅佐治理中原政务的机构禀承其旨意具体实行之。
女真奴隶制国家时期尚未建立起完备的赋税制度,税收还没有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女真奴隶主贵族对通过一定的机构、系统征收赋税并不感兴趣,而是热衷于直接获得人口、土地、财物、牲畜。元帅府一面告谕中原地区免除北宋末年的苛捐杂税,“重难徭役科敛,诸般细巧,籴买变折,香矾茶盐之类,凡尔疾苦,并为触除”。[7](卷3,行府告谕两路抚慰指挥)一面以更野蛮残忍的手段对汉人进行疯狂的经济掠夺和人身掠夺。如在山东地区,“督责州县,括刷钱粮,虏掠乡村,拘收牛马,老稚离散,田野荒芜,民不聊生”。[4](卷155)在河北河间府“时居民皆为军士所掠,老幼存者亡几”[1]。(卷80, 赤盏晖)这当是元帅府统治初期中原各地的缩影。
天会七年六月,元帅府颁“易服令”,“禁民汉服,又下令髡削发,不如式者杀之”。[8](卷47)九年,制严法禁窃盗, “盗及一钱者罪死”。[6](卷7,太宗纪)又运用汉人的邻保、乡巷以及州县组织系统把中原汉人固定在籍贯乡里,“诸路百姓不得擅离本贯,欲出行则具人数行李,以告五保邻人,次百人长、巷长,次所司保明以申州府,方以番汉公据以行,市肆验之以鬻饮食,客舍验之以安止,至则缴之于官,回则易之以还。在路日限一舍,违限若不告而出者,决沙袋二百。”[8](卷47)以此来阻止汉人迁徙南流,保证新占领地区的户籍和人口的稳定,给社会经济、流通,以及人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天会十一年,金朝首次“悉起女真土人,散居汉地,”[8](卷68)熙宗皇统元年(1141),再次将女真、奚、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徙居中州,与百姓杂处,”[8](卷138)十几万猛安谋克户由东北迁入中原,聚居屯田。土地从何而来,金初史料未见明确记载。黄河南北几经战火,“荆榛千里”。[9](卷中)淮河流域也是“不耕之田,千里相望”。[10]似乎猛安谋克户迁入中原,土地来源充足。然而作为统治民族绝不会去垦荒耕种,当是占有沃土良田。后来世宗与张九思的一番话中曾提到,“国初元帅府拘刷民间指射租田”。[1](卷90, 张九思传)透露出为安置猛安谋克户元帅府在中原地区强夺汉人土地圈土括田的事实。
熙宗天眷元年完成了封建三省六部制的改革,中央统辖中原封建区域已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元帅府作为过渡时期的地方行政机构的作用逐渐丧失,熙宗通过对中原机构的改革削减元帅府对中原地区政务的控制。天眷元年九月“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1](卷4,熙宗纪)与汴京行台制度划一,其机构与中央尚书省接轨,在行政上受中央与元帅府的双重领导。“皇统元年,以燕京路隶尚书省,西京及山后诸部隶元帅府”。[1](卷24, 地理志)这样元帅府的政治职能在两方面发生显著变化:一是太宗时元帅府的官员皆可兼管民政。熙宗时,只有被委任兼行台或地方官的元帅府官员才可兼管民政。国初汉人枢密院是元帅府下属的辅佐机关,此时中原行台则是中央设在地方的行政机构,仍与元帅府同驻一地,使元帅府对其实行监督和节制。二是元帅府行使政治职权的范围大大缩小了,皇统元年以后主要在原刘齐政权的范围内。当封建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时,元帅府与行台作为地方分治的遗制,同时被撤消。
其四,是中原选授、迁黜各级地方官吏和科举取士的机构。
元帅府有权任免地方官员,与金初都统、军帅司路长官的职能是一致的,并不是中央给予元帅府官员的特权,而是金初政治体制的特点之一。天会二年,以空名宣头五十,银牌十给宗望,“命宗望,凡南京留守及诸阙员,可选勋贤有人望者就注拟之,具姓名官阶以闻。”[1](卷3,太宗纪)军帅承制便宜授官,然后呈报朝廷备案。这种制度在成立元帅府以后仍承用不变。“天会八年,睿宗(宗辅)以左副元帅次泾州,(张)中孚率其将吏来降,睿宗以为镇洮军节度使知渭州,兼泾原路经略安抚使。”[1](卷79,张中孚)天会中, 桂州管内观察使赤盏晖因从左都监阇母攻打潍州有功,“帅府承制加静江军节度使”,[1](卷80, 赤盏晖)甚至路官元帅府亦有权授之,如“元帅府承制以蒲卢浑为河北西路兵马都总管。”[1](卷80,乌延蒲卢浑)
《金史‧刘彦宗传》记载:太宗朝彦宗任知枢密院事,“诏彦宗凡燕京一品以下官皆承制注授”。然查《金史》极少见汉人枢密院承制授官之事,大约其授官主要限于枢密院各机构的官吏,即便如此也要受到元帅府的控制。天会十年,“左副元帅宗维(宗翰)谕枢密院,磨勘文武官出身、迁轶、冒滥,命西京留守高庆裔参主之,夺官爵者甚众。”[8](卷52)工部侍郎张通古亦在被免官之列, 国论忽鲁勃极烈宗干“素知通古名,惜其才,遣人谕之使自理,通古不肯,曰:‘多士皆去,而己何心独求用哉。’宗干为论理之。除中京副留守。”[1](卷83, 张通古)这足以说明元帅府对汉人枢密院官吏亦有任免权,并且有权自作主张,对枢密院及路府州县官实行大规模磨勘行动,罢免了众多官吏。对此中央并不干涉,个别知名人士,中央首席辅弼大臣出面说情才保住官位,但仍然离开中原,改任东北地区地方官。
元帅府成立后很快就掌握了科举取士的大权。这是因为金初科举只是为了解决新占领区县官奇缺的问题,并不是女真政权官员入仕的主要途径,故朝廷委元帅府行之。元帅府首科举士大约在天会四年,河北有“真定榜”,“金皇子郎君(宗望)破真定,拘境内旧进士七十三人,赴安国寺试策”。[11](卷86,褚先生墓碣)山西有“朔州榜”,分别由左、右副元帅主持,在各自辖区内,由枢密院官员禀其旨意出题开科取士。天会七年两枢密院合一,科举大权归入左副元帅宗翰手中。北宋灭亡后,元帅府科举分南北选,“辽人皆用词赋,两河人皆用经义”。[3](卷6)天会十年“是夏,粘罕试举人于白水泊,磁州胡砺为魁。是举也,粘罕密诫试官,不取中原人,故是岁止试词赋,不试经义。”[6](卷7, 太宗纪)说明这个时期科举制度只不过是金朝奴隶制度之下汉人地区地方官选举的补充形式,元帅府长官可随心所欲凭个人喜好取士。
天会末年,中央官制改革条件已经成熟,开始逐步减少元帅府的政治职能。十一年,太宗诏曰:“比以军旅未定,尝命帅府自择人授官,今并从朝廷选注,”[1](卷3,太宗纪)“熙宗即位之二年,诏辟贡举,始备其列。”[1](卷51,选举志)将任人、科举权收归中央。
其五,是为朝廷监督、节制刘豫政权的机关。
金灭北宋立张邦昌为楚帝,不久宋杀张邦昌。金太宗仍欲授立藩附,“循邦昌之故事也”,[6](卷6,太宗纪)故占领宋地仍不易官制,风俗无所更改。立谁为傀儡皇帝,在元帅府官员中颇有酝酿,“金师自破山东,挞懒久居滨、潍,刘豫以相近,奉之尤善。挞懒尝有许豫潜逆之意。(高)庆裔,粘罕心腹也,恐为挞懒所先,遂建此议,务欲归功粘罕,而又使豫知恩出于己,望其后报也”。“粘罕遣高庆裔询访河南州郡,求贤人建国,州郡迎合上意,共推刘豫”。[6](卷6,太宗纪)“于是金主晟遣庆裔、同知制诰韩昉,以是月(天会八年九月)立豫于北京”。[3](卷8)高庆裔是左副元帅宗翰手下亲信官吏,韩昉则一直在朝廷为官。上述史料说明了二点:1‧立刘豫为帝,是元帅府官员选择推荐的。2‧册立刘豫的使臣是由元帅府属下官员和中央派出的官员组成,又以元帅府官员为主。这意味着刘豫政权是受朝廷和元帅府双重管辖的。
刘豫政权自建立之日起,就丧失了自主权,刘豫名为皇帝,实则金朝一特殊辖区的地方官。在金政权尚处于奴隶制度时期,代为管理封建制度发达的地区和人民。刘齐虽设百官、军队,自行征收赋税,司法断案,但重大事情需决于朝廷,如使用年号、立太子等,刘豫欲立子麟为太子,请于金廷,太宗不许,曰:“若与我伐宋有功则立之。”〔1〕(卷77,刘麟)显然在女真皇帝眼中,刘豫并非是邻国之君,而是南部藩屏,使其与宋相攻两败俱伤,坐收渔翁之利。由于金廷偏僻遥远,元帅府负有监督、节制刘豫政权的职责,“豫在开封,凡军国事以至赏刑斗讼,毋巨细,申元帅府取决,沿河、沿淮,及陕西、山东等路,皆驻北军”。〔8 〕(卷53)
熙宗即位后,全面推行封建制度改革,刘豫政权已失去存在的意义,于是议废刘豫政权。天会十五年“亶(熙宗)诏左、右副元帅达兰(挞懒)、乌珠(宗弼),提兵以寇江为名,径之东京(今开封)废豫”。〔3〕(卷23)“降封刘豫为蜀王,诏中外。 置行台尚书省于汴”。〔1〕(卷4,熙宗纪)汴京行台仍受中央与元帅府的双重统辖。由此可见,刘豫政权从建立直到废止始终受元帅府的控制与操纵。
在金政权封建制度变革前后尽管元帅府的政治职能逐渐减少,却始终保持军政合一的特点。其军事职能尚保存着浓重的女真族特征,既掌国家军备,戎马政令;又是军事统帅机关。金朝军事机构完全封建化,上述两种职能分设机构,则是金中后期才完成的。
都元帅府是金朝奴隶制度后期和封建制度前期国家重要的军事、政治统治机构。它是金宋战争和金朝对中原地区实行全面军事统治的产物,呈现出女真传统旧制与辽、宋封建制度有机结合的时代特征,形成了介于奴隶制与封建制之间的过渡时期官制的特质,成为中央国论勃极烈制度与中原封建地方制度之间的统辖机构,发挥了奴隶制国家对汉人封建地区统治的中介作用。它的建立在金初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使中原人民免于女真奴隶制度的奴役。
金政权封建制度变革完成后,不久金宋弭兵,进入和平时代,国家统治方针由武治转向文治,元帅府逐渐由具有封建因素的先进机构,转变为残留浓重的女真奴隶制地方分治痕迹的落后制度,最终为中原王朝的封建军事机构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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